近年来,不时有网站业主收到的图片版权公司发来的律师函,声称网站用图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要求赔偿动辄上万元,其中发函较多的是:北京河图创意有限公司、视觉中国、东方IC、视图网、前图网、微图等,其中华盖创意、东星娱乐、汉华易美是视觉中国旗下的三个产品。
对此类情况的简单判断:
1、多数情况下,此类通知是以维权的名义进行的销售行为。
2、根据各地实际判决的案例,或者实际达成和解的案例来看,有的赔偿的金额较低,往往只是声索金额的1/5,图片版权公司往往是见好就收,愿意赔偿的,有一点是一点,愿意走法律程序的,绝大多数也是已原告方撤诉结束,绝大多数达成和解
3、有大量案例以法律途径解决的,近期网站图片侵权的实际判决结果,也有不少判决结果较高,随机找几个作为参考。
以下信息来源于网络
事由 | 判决时间 | 索赔金额(元) | 实际赔偿金额(元) |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与陕西日报新媒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 | 2019年3月21日 | 10000元(经济损失8000+维权费用2000) | 1600元(经济损失1500+维权费用100) |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泉州中金在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 40000 | 9000 |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芒果网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 50000 | 21000 |
以上表格案例一的判决书截图
案例三判决书截图
赔偿标准:
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
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
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
3、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具体的情形,最后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赔偿的多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网站或新媒体如何避免图片侵权?
版权意识在网站和新媒体原来越重要,如果不想惹官司上身,最好的做法是防患于未然:
1、对图片来源进行核实,搜索引擎找的图也不能随便用。不过现在在百度搜图,其会对部分图片进行“版权”标志,而今日头条也签了东方IC图库,百家号与视觉中国合作,也算给新用图的人提了个醒。
2、购买图片版权。网站上用可以考虑,不过,这对于公众号来说似乎有点难实行,毕竟频繁的内容更新需要大量用图,这可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3、自己原创,比如自己拍摄图片、手绘、漫画等,成本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