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国务院公布房地产调控“国五条”实施细则公布。通知中,除强调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外,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由交易总额的1%调整为按差额20%征收,也被称为此次新政的最大亮点。
声音:
新政明确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目前,除了按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其余的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均按照差额的20%或全额的1%征收,但实际上多采取全额1%的征收方式。
而统一成差额20%的后,交易成本将会明显增大。
以一套房主原购房值50万,目前总价200万的普通二手房计算,按之前1%的个税计算为2万,而新政后按照差额的20%计算,个税将达到30万,比之前增加了28万,相当于当前房屋总价的14%。
在二手房交易中,虽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应由买方缴纳契税,卖方则承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都由买方来承担。
此政策被认为是楼市调控十年以来最犀利狠招,有专家预计短期内二手房买卖将跌至冰点。不过长期看政策效果可能打折扣:一是是否会转嫁给买家再度推高房价?二是是否会带动新楼销售反而利好开发商和地方政府?三是是否抑制了改善性需求而导致租房价格猛涨?
早在2011年,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吴俊培就曾说过:起征房地产税的想法,源于高层领导想借此控制房价,因为房价实在太高了。实际上,这个观点是有很大问题的——价是价,税是税。从理论上来说,有了税以后,这个价格应该还会更高。按正常规律,房地产价格,没有含税应当低一些,有了税之后反而更高。而且最关键的是,这么高的房价,有没有税收其实并不是一个主要原因。所以,为了平抑房地产的价格向民众征收房产税,这绝对是错误的。房产税对中国而言是特殊的。在国外,尤其是联邦制国家,房产税是地方财政的主要税种,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这合乎房地产税本质属性,但在中国不会这样。我们最初是想模仿香港征收的物业税,其实物业税这个名称放到内地来是不对的,因为香港的物业税是对物业管理收入交税,而我们征收的事实上是房产保有税。我刚才说了,中国房产税只是政府希望调控房价的一件武器。房价过高肯定是制度原因所致,应该从制度上进行治理,而不是这么简单地开收一个税。现在房产价格的提升速度,远远超过了工资增长的速度。如果开征房产税,公民的实际收入将要下降。 开征房产税会危及公民收入。我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我们的房地产价格近十年涨了10倍,但工资总没有涨10倍,而政府是要按照房产价格的增速来征税的,那你当然就等于实际在降低大家的收入。这会成为一个问题。
购房案例分析:
小的我认为:
此细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调控二手房炒卖。但是,开发商的一手房却是可以水涨船高!我们可否理解为这是政府和“高级富”对“草根锉”和“纳米富”的又一次精心调控?房子是一种商品,越是流通得通畅,价格越低,堵塞流通渠道会导致价格上涨。征收这么重的税,会导致二手房难脱手,即使脱手价格也会很高,这样开发商新建的房子由于没有二手房的竞争反而更可以要高价。“北京人卖房上缴20%那可不得了,就是白领也得白干几年,上缴的税钱让我每天吃馒头能吃两千年的。长沙人卖方上缴20%可以唆多少碗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