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5月10日电(“中国网事”记者罗争光、李烁)历时一年多的盛大文学诉百度侵权案10日终于落槌宣判。上海市卢湾区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存在间接侵权和直接侵权行为,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人民币44500元。专家表示,尽管盛大文学起诉百度取得了司法上的阶段性胜利,但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依然任重道远。
事实上,盛大文学起诉百度一案始终波澜起伏。早在去年11月,新华社“中国网事”栏目以《当原创文学遭遇“免费盗版”——盛大诉百度版权案折射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缺失》和《盛大百度版权之诉出现新变化 收费阅读可能形成新竞争》为题,对盛大文学起诉百度一案及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进行了连续追踪报道,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上海市卢湾区法院10日一审判决认为,百度公司侵犯了盛大文学网站上的《斗破苍穹》《凡人修仙传》等作品的著作权。百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涉讼作品的信息传播权仅归于原告及侵权链接的状况,却未及时删除原告通知的侵权信息或断开链接,构成间接侵权;而通过百度WAP搜索对WEB页面进行技术转码,并非只是引导用户到第三方网站浏览搜索内容,而是替代第三方网站直接向用户提供内容,属于复制和上载作品的行为,构成直接侵权。因此,法院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
记者登录微博发现,这一判决结果很快引起网友热议。网友“耳朵敲石头”表示“这个判决还是比较给力的!”网友“文艳Swing”留言称“等待的一直就是赔偿额,侵权认定没有问题。”网友“子任”还呼吁要加大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把侵权人罚得肉疼”。
盛大文学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游闽键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专访时表示,对于判决结果满意。“50万元的赔偿金额也达到了著作权法定赔偿金额的最高额度,表明了司法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他认为,这一判决结果将有助于网络原创文学的繁荣,“因为著作权得到维护后,作者才会有更大的积极性去创作”。
和盛大文学方面的积极评价不同,百度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表示,百度公司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将提出上诉。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朱国华认为,法院对于此案的一审判决,“表明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不过他也指出,当前网络版权保护还存在诸多困惑,一时难以“根治”,亟待我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跟上文化产业和网络产业发展的步伐。“我国著作权法在网络传播权、电子书产业政策、网络服务提供商责任等方面,仍需加快完善。”